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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11月25日前报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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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2-26 19:2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国中医药办人教函〔2021〕269号


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中医科学院:
 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加强高层次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。现将《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予以印发,并将申报推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  一、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严格按照遴选条件、程序和分配名额(附件2)进行推荐,不可超额推荐。中国中医科学院不限额申报,经费自筹。
  二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《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,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,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门。
  三、省级中医药主管门对申请人的《申报表》进行审核,填写《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4),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我司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  四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
  联 系 人:王杰鹏  曾兴水
  联系电话:010—59957636 59957647
  电子邮箱:scjjc@natcm.gov.cn
  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(邮编:100027)
  附件:1.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
      2.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
      3.
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.doc(43 KB, 下载次数: 0)<div class="tip tip_4" id="attach_1631_menu" style="position: absolute; display: none" disautofocus="true"><div class="tip_c xs0">2021-11-9 13:36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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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  4.
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.doc(35.5 KB, 下载次数: 0)<div class="tip tip_4" id="attach_1632_menu" style="position: absolute; display: none" disautofocus="true"><div class="tip_c xs0">2021-11-9 13:36 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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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21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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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2-26 19:2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





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加强高层次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。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


一、培训目标

通过本项目的实施,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,理论水平较高,专业技术精湛,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,提升中医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。



二、培养对象条件

(一)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,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(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,下同);

(二)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年龄在40周岁以下;

(三)热爱中医护理事业,遵守职业道德,无违规违纪行为;

(四)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;

(五)所在单位支持、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,完成学习任务。

三、遴选程序

(一)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省(区、市)的具体情况,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要求,做好组织推荐工作。

(二)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《申报表》,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,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。

(三)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《申报表》进行审核,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。

(四)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,并予以公布。



四、培训时间

项目周期1年,自确定公布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对象名单之日起。

五、培训内容

学习、掌握各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(中医护理)具有优势特色的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,并在中医护理实践中推广运用。



六、培训方式

(一)基地轮转学习。培养对象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及时间安排,参加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护理理论培训,并自主选择3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(中医护理)学习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,每个基地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。通过在基地参与临床实践、理论学习、病例讨论、个案分析、管理实务学习等多种方式,学习并掌握基地优势特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。

(二)临床实践。培养对象在各基地的指导下,把基地特色优势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,提高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


七、培训任务

(一)在每个基地轮转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,向基地提交《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轮转学习报告》,全面总结基地的特色优势、并体现临床运用心得的学习报告,字数在1500字以上,由基地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,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。

(二)在本单位推广运用至少1项中医护理优势特色技术。

(三)考核总结阶段,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总结性论文。

八、项目考核

考核分平时考核、轮转考核和结业考核。

(一)平时考核。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。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所学特色优势知识与技能的临床运用情况、出勤率、学习态度等。

(二)轮转考核。由各基地组织实施。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基地的学习情况、实操考核、提交的学习报告等,在培训对象提交学习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三)结业考核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平时考核、轮转考核、特色技术推广运用情况及总结性论文评阅成绩等,进行结业考核评定。



九、组织管理

(一)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、管理与协调。组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(设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)。

(二)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,审定培训方案,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;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基地培训安排、开展培训情况及满意度调查,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等工作。

(三)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;建立所在省区培训对象数据库,以便跟踪管理与服务;负责指导本省区的基地开展培训工作。

(四)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(中医护理)负责培训对象的轮转学习和考核,保证培训质量。

(五)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平时考核,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,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。



十、经费管理

(一)中央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补助培训对象,主要用于培训费、交通食宿补贴等。

(二)中国中医科学院申请参加本项目者,需由所在单位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自行解决培训经费。

(三)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,制定经费管理细则,专款专用,合理使用。



十一、待遇

(一)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,颁发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。

(二)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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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
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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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  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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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  北


25


天  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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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  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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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  北


25


广  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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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  西


20


广  西


25


内蒙古


20


海  南


10


辽  宁


20


重  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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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  林


20


四  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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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


20


贵  州


20


上  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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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  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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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  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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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  西


25


浙  江


30


甘  肃


20


安  徽


25


青  海


10


福  建


20


宁  夏


10


江  西


25


新  疆


12


山  东


30
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

5


河  南


30






合     计


666



注:北京市名额含北京中医药大学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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